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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《营业性演出许可证》申请

                476 views 次阅读  发布日期:Aug 23, 2017   文章位于: 其他栏目  
                  

                根据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第六条: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,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,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;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,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,并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。批准的,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;不批准的,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
                申请条件
                一、固定的办公地点;

                二、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;

                三、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。

                办理流程

                受理——审核——做出决定——送达文书(许可证)

                如需委托办理的,请联系互易网专员(林小姐|QQ:537009272|电话:0571-87130088)索取办理需要的模板资料,专员负责协助材料整理、并解答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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